法部宣告两名布什政府律师

 

2010 年 2 月 19 日,美国司法部宣告两名布什政府律师——前助理司法部长杰伊·拜比 (Jay Bybee) 和副手约翰·尤 (John Yoo) 的职业不当行为指控不成立。作为法律顾问办公室(为总统和行政部门提供权威法律建议的行政办公室)的高级顾问,他们在布什政府执政初期撰写了后来被称为“酷刑备忘录”的法律意见。这些意见通过曲解《禁止酷刑公约》、国内反酷刑法规和《日内瓦公约》重新定义并授权酷刑。Yoo 在2003 年给五角大楼的一份备忘录中写道:“……只要审讯人员无意谋杀被拘留者,他们就不会违反第 113(a)(l) 条……酷刑意图似乎是最重要的……审讯人员必须有意造成其他严重的身体疼痛或折磨,或造成长期的精神伤害。如果没有这种意图,审讯人员就不会犯有意Viber 手机数据 图酷刑的攻击行为……第 2340 条明确规定,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造成疼痛或折磨本身不足以构成酷刑。

相反,疼痛或折磨必须是‘严重的’然

而,该法规并没有定义‘严重’一词。”

尤和拜比还认为,总统在战争时期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国会、法院或既定法律无法制衡他——即使他决定使用酷刑。事实上,当一位法学教授问约翰·尤总统是否可以合法地“碾碎一个人孩子的睾丸”时,尤回答说,没有条约禁止这样做,这取决于“总统认为他需要这样做的原因”。尽管司法部职业责任办公室的道德调查员呼吁对拜比和尤采取纪律处分——包括可能取消律师资格——但副检察长拒绝了他们的建议。

2001 年和 2002 年,副总统办公室和

中央情报局一直在争取法律意见,以保护特工免于因使用诸如窒息或溺死被拘留者、将他们置于痛苦的压力姿势、连续数周不让其睡眠、将他们撞向墙壁以及将他们关在幽闭的箱子里等手段而承担责任。请看这份 2004 年 12 月中央情报局发给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传真中冷酷而冷静的语言,标题为“中央情报局综合使用审讯技巧的背景文件”:“目前,中央情报局医疗服务办公室(OMS ) 对狭窄监禁时间的指导限制是,大箱子里的监禁时间每次不超过 8 小时,每天不超过 18 小时,小箱子里的监禁时 香港领先 间不超过 2 小时……”第一节。高价值被拘留者被带入审讯室,在审讯人员的指导下,被剥去衣服并戴上镣铐……高价值被拘留者背对着墙壁站立。高价值被拘留者仍戴着头罩……审讯人员走近高价值被拘留者,将颈圈套在他的头上和脖子上……高价值被拘留者可能会被戴一次颈圈以表明观点,或者当审讯人员要求对问题做出更重要的回答时,可能会被戴 为什么人工智能在销售中变得不可或缺 二十到三十次颈圈……”这份绝密备忘录于 2009 年解密,在美国和全世界引起了震惊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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